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史学》 >台湾当局与日本对琉球'剩余主权'说

台湾当局与日本对琉球'剩余主权'说

         

摘要

cqvip:1951年9月8日,美国及其他国家在旧金山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日本同意将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的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琉磺列岛)、冲之鸟礁、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为了扶持日本,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协定,决定将琉球群岛中南部地区、大东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移交日本管辖。自1953年至1972年,台湾当局与美国政府持续沟通,公开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此举将挑战《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质疑所谓的“剩余主权”说,缺乏国际法依据,试图劝说美国,应根据对日和约第三条,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