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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药品贮藏温度规定存在问题的探讨

     

摘要

药品的贮藏温度对保证药品质量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药品贮藏温度有冷处(含冷暗处)、凉处(含阴凉处、凉暗处)、常温(一般指〈30℃)和不作具体要求等4种类型。为了叙述方便,暂且把对贮藏温度不作具体要求的类型称之为“泛温”。此外,还有一些药品对贮藏温度有特定要求,或贮藏温度范围小,或规定在一个有别于常规的特定温度线。但是,除标明具体贮藏温度范围的药品外,在设置药品贮藏条件时,对冷处、凉处、常温和泛温应如何对待,还没有形成一个非常权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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