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社会科学》 >失信惩戒制度下失信行为的范围及限度

失信惩戒制度下失信行为的范围及限度

             

摘要

失信行为是失信惩戒针对的标的,对失信行为的正确认定是施行失信惩戒的前提.当前,失信惩戒的滥用主要是因为缺乏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社会学意义上的失信行为和法律意义上的失信行为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定义,其适用要受到严格限制.确定失信行为的法治标准是研究失信惩戒制度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基于此,一方面,要谨慎划定失信行为的范围,形成失信行为的外部标准;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责任构成形成失信行为的内在标准,在"外"和"内"两个标准之下创制出一个可以在更高层次上统御失信行为的标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