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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主体的社会化理念

     

摘要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环境法的研究陷入了困境,出现了环保法律的大量出台与环境污染的迅速恶化并存的局面,使人们感觉到环境法的"无能"与"无助".我国现阶段自上而下的环境管理体制很难得到人们内心的认同,以致无法调动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环境法成为少数学者的法律.实际上,环境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这种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法应该具体细化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他们感觉到自身利益与法律的密切相关性,使环境保护社会化,从而参与环保,形成环保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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