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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第二届国会选举中的法律变通——以蒙藏地区议员选举为例

     

摘要

张勋复辟被平定后,民国恢复,第二届国会选举工作开始.鉴于蒙藏等民族地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民国政府沿用第一届国会的方式,从选举方法、选举名额、选举资格限制等诸方面对该地区选举工作进行法律变通.系统研究这些法律变通规定的制定背景、内容及变通原因,对于深刻认识民族地区参加国家代议机构情况、建构和谐统一的多民族现代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史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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