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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金”应否返还?

         

摘要

编辑同志:吴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结婚。订婚时经周女士要求,双方签订协议一份,内容为:吴先生先行给付结婚定金1万元。若吴先生以后主动提出离婚,无权要求返还;若周女士主动提出离婚,则应双倍返还。吴先生依约将1万元定金给了周女士。此后,双方登记结婚。然而,结婚不久,双方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周女士离婚,并要求周女士返还订婚时给付的定金1万元。请问:离婚时“结婚定金”应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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