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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计量单位及统计学符号著录的要求

             

摘要

1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规定及书写规则。统计学符号应按GB 3358-19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标点符号参照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数字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4位数字时,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整数部分,右起每3位空格;小数部分,左起每3位空格。如“1234.56789”应写成“1234.56789”),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尾数“0”多的5位及以上数字,可以改写为以万和亿为单位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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