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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编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现就扎实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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