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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模式优化检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

     

摘要

传统的印证证明模式已经不适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优化后的印证证明模式要求法官不直接接触非法证据。同时,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庭前会议的工作重心应当从总结争议问题到排除非法证据。在此意义上,庭前会议应当由主审法官以外的人来主持,并且庭前会议需要具备直接排除非法证据的功能,同时应当禁止检察院在庭前会议中能够直接撤回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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