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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域下女性性同意年龄研究

         

摘要

随着性侵害犯罪被害低龄化,出于保护未成年女性特殊群体、遏制性侵害犯罪考虑,在风险时代对相关犯罪预防导向下提高女性的性同意年龄至16周岁或合理区间也应是完善相关法律的重点。首先,性同意年龄现状偏低不符合国际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保护趋势与影响性控制、辨认能力的性心理成熟年龄不匹配,无法做出合理的真意表示,易助长目渐高发的利用特定优势地位人进行隐蔽的性侵害低龄化等犯罪现象,证明女性性同意年龄的提高具有现实必要性。其次,提高女性性同意年龄并非反对意见认为的纯粹舆论式立法,而是现实问题反映的立法存在需完善之处,也有助于实现个体未来的性自主决定权。再者,提高性同意年龄具备相关历史、法律背景,也是社会热点与政策保护价值所在,实现标本兼治,引导和良性带动社会力量,具有立法调整的可行性。最后,提高性同意年龄应注意:科学调查,注重性同意年龄的性心理等参考因素,加强立法与公共政策的衔接,提高性同意年龄并非简单的出入罪思维,更多的是从公共安全、特殊群体法益角度进行合法保护,联合社会力量进行良好防控,实现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统一,能有更明显的提高性同意年龄所期待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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