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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长流制度研究

         

摘要

流刑在唐代为正式五刑之一,唐律中对流放期限、流放里程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典中并无长流处罚,但史籍中有许多被处长流的记载。长流之人多犯重罪,比如谋逆、贪污等。这些人被无期流放至远恶之地,以示重惩。除非有皇帝特赦,才可量移或是放还,否则在流放地附籍为百姓。终唐之世,玄宗时期的长流例最多,这大概是适应刑制发展的需要。玄宗试图废除死刑,长流既要决杖又要被无期流放,实则代替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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