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黑龙江金融》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推动执法监察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手段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推动执法监察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手段

         

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南。在当前"三转"要求日益深化的前提下,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应大力拓展监察空间、推动转变监察方式,丰富监察工作内容,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推动执法监察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力抓手。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