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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与林业

         

摘要

<正> 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新税制,主要内容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体系和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现将与林业系统有关的税种及其操作方法作一介绍。一、增值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销售额。销售额不包括购买收取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税率为13%,销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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