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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因管理之债的价值溯源

     

摘要

无因管理,即不委托他人,不承担法律义务,不侵犯他人权利而主动服务或管理他人事务,避免他人权利损害。它属于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拥有极其久远的历史渊源。从罗马法时代起,无因管理便作为个人利益和公共政策的衡平而在债法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罗马“家父”模型与集体主义倾向赋予无因管理社会伦理的色彩,并非仅作为法律加以考究。而近代以来,以利己主义说和保护劳务说为代表的无因管理理论更加完善地阐述了无因管理法价值的探索和特定的秩序基石,它的价值证成追求和正当性理由必然追踪回最初的两个逻辑——利他的初衷和利己的保护,但不可否定的是,它比其他关于道德的法律制度更贴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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