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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余债免责制度探究

         

摘要

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中,提到“破产”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企业破产,而不会想到自然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因为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因此人们对于个人申请破产制度中的核心——余债免责更是知之甚少。在普通大众心中,余债免责制度就像是将本属于债权人的财产无偿赠与了债务人,债务人无需承担债务,而使债权人损失了极大的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则不然,免责制度恰恰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使自然人可以简单便捷地消费、理财,使我国的信贷环境不断完善发展。然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居民负债率不断上升,随之带来的就是个人破产情况的增多。在我国尚未构建余债免责制度之前,面临破产的债务人无法负担巨额债务,无法继续正常生活,导致其做出一些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讲,部分债权人为了讨回自己的利益,会采用“非法拘禁”等违法方式逼迫债务人还债。因此,我国相继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地方试点,完善征信系统,转变传统思想,构建起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大环境,打造良好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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