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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权利生成与内涵

         

摘要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权利的缺失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与环境损害赔偿等环境治理资金制度混同乱象,也造成了森林增益行为无法受偿的现实困境.森林碳汇增益行为实施者的付出无法通过价值转换进行收益,从而造成生态利益外溢的问题.符合外部性理论和环境正义理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权利可以调节环境生态效益失衡的现象,通过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可以明确补偿权利义务主体,促进森林生态补偿法治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权利以森林生态正外部行为和利益失衡为前提,包括碳汇增益补偿权、限制开发补偿权以及其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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