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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验收

     

摘要

日前,长沙印发关于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长沙市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在用的燃气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具体任务包括:1.试点示范区域:芙蓉区、雨花区于2019年3月起先行启动试点示范,力争8月份完成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并完成验收;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其他辖区从2019年6月份启动改造,完成50%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3.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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