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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能“吃法”

         

摘要

一质检单位,将没收来的几百袋假冒伪劣洗衣粉,低价出售给一个工厂发劳保。一药检所,把没收的一个诊所的一批药品作了变卖处理。当诊所主人找到有关领导时,回答是:药,卖了;钱,孩子们(药检人员)花了。一工商机关在收工商税受阻时,没收了几件商品,声称要以此充抵工商税。但事实上这几件东西被所长拿回办公室,又从办公室拿回了家。上述三件事,且不说执法人员是否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不说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贪污,只说他们在执法中明目张胆地为自己谋利益,名为执法,实为“吃法”。法是国家政权的支柱,执法司法活动应该是严肃、公正、廉洁的,不允许有丝毫的亵渎,更不容许腐败分子在执法中胡作非为,执法“吃法”。对于那些以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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