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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内部自我制约机制

         

摘要

一、案件审理工作内部自我制约机制案件审理工作内部自我制约机制是由各种制约制度作用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又环环相扣的一种制约体系。概括为三个方面:1.同级内部制约。包括二人以上审理制度、集体审议制度、查审相互制约制度等,在查审和审理人个体与集体审议之间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2.审理部门与被审理对象的相互制约。包括审理部门与违纪人谈话制度、处分决定同违纪人见面制度等。要求对违纪人的不同意见合理地采纳,不合理的要写出有理有据的说明。违纪人还有权参加支部大会进行申辩,其他人也有权为其辩护。处分决定生效后,允许违纪人申诉等制度。3.上级审批制约。包括按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制度、上级审理监督制约制度等。审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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