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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证员如何增强“三种意识”

         

摘要

我国以实行公证制度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由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具体的公证业务,对预防方方面面的矛盾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公证业务所具有的法律效能与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公证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公证质量意识、执业风险意识,自觉把维护公证公信力、增强公证公信力的要求体现到公证服务的全过程中,以自己充分的履职尽责保障国家公证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在公证业界,有必要充分讨论公证员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公证质量意识、执业风险意识“三种意识”的重要性及其实现条件,从公证员思想意识上筑牢依法公证、诚信公证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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