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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后悔权”还需消协“撑腰”

             

摘要

消费者期盼已久的网购"后悔权"将得到法律的保障。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除了天猫、京东、苏宁易购B2C电商平台之外,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淘宝等C2C电商平台。在网购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定做、鲜活易腐等几种情况外,网购商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些规定,意味着七天无理由退换已经从网购平台的自律准则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消费法规。

著录项

  • 来源
    《杭州 》 |2014年第3期|52|共1页
  • 作者

    何旭;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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