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社会科学》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选择二元监督机制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应选择二元监督机制模式

         

摘要

英、美、德、日等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模式各有优势与弊端.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模式要从自身现实状况出发,不但要保留监事会,而且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独立监事,强化监事会以制衡董事会的基础上,引进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加强董事会的内部监督,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二元监督机制模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