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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校点疑误(续)

     

摘要

一、标点: ①《秦本纪》:“白起为武安君。”《正义》:“言能抚养军士,战必克,得百娃安集,故号武安。故城在洺州武安县西南五十里。七国时赵邑,即赵奢救阏与处也。”(216) 按:“得”当上属,“战必克得”为句。正文列举白起战绩,如:“左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拔五城”;“大良造白起攻魏,取垣”;“白起攻赵,取代光狼城”;“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此皆白起克敌得地之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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