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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浅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放弃

         

摘要

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国内申请人在克服重复授权时,基本上都选择发明专利权而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这表明国内申请人没有意识到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两者间的创造性标准的差异,更没有意识到不恰当地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所导致的后果。申请人应认真分析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谨慎作出是否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且应巧妙利用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间的创造性标准的差异,最大化地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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