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260万元

     

摘要

@@ 1998年9月10日,被保险人陈某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的幸福安康(B)保险(风险金额为60万元)和幸福长寿保险(风险金额为100万元).经总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核保审核,以标准体承保.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医药指南》|2003年第2期|61|共1页
  • 作者

    孟云立;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5: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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