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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经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由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施行的《广州市销售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深受群众拥护,并在执行中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保证《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特作如下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反复宣传《规定》与《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 |1993年第1期|36-36|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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