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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委关于《广州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 穗府办[1988]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向市科委反映。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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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广州政报》 |1988年第12期|23-24|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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