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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的通告

         

摘要

<正> 《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经2002年4月2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2002]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广州市(原八区)城市干道网络深化方案》(后简称《方案》)是指导广州市(原八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二、《方案》的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原市属八个行政区范围,面积约144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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