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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通告

         

摘要

<正>GZ0320200212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穗城管规字[2020]6号为了加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清洁的水域市容环境,根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就规范本市市区主要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珠江前航道洲头咀至琶洲大桥及珠江后航道洲头咀至番禺大桥段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经营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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