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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讨不回的专利权

     

摘要

[案由]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间,自然人李某自行研制开发了一种出租车显示报警器、防劫器。王某未直接参与该报警器的技术开发设计,只是帮李某购买过部分原材料。之后,李某将该报警防劫器产品及相关资料交由王某申请专利。王某于1998年4月28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化工》|2020年第9期|11-12|共2页
  • 作者

    蔡培展;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8 2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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