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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理由拒绝采访将属违法

             

摘要

@@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千万别轻易对媒体说"无可奉告",因为正常采访被拒绝记者可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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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 |2004年第6期|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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