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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有效吗?

             

摘要

因认为自己买的烟是假烟,长沙市民刘大华将某超市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而超市老板认为,假一赔十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拒绝其赔偿要求。9月4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假索赔”案,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否有效,成为本案的焦点。今年7月7日和9日,刘大华在河西某超市买了两条香烟,价格总计430元,刘品尝之后认为这是假烟,而超市负责人认为这不是假烟,并当场写下书面承诺:如果经鉴定香烟是假烟,假一赔十,绝对保证。刘大华据此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超市方按照假一赔十的合同进行赔偿。在答辩状中,被告某超市负责人叶某表示,假一赔十的书面承诺与《消法》第49条规定最高“1+1”赔偿原则相抵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书面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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