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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侦办长江流域成品油走私案一审宣判

         

摘要

12月28日,南京海关破获的“9326”成品油走私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的余某、马某等2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主犯:余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400万元;马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孙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吴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40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5年及以下不等,并处罚金;对涉案的走私运输工具“海观山66”和“海观山166”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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