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畜牧兽医 >乡镇机构改革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乡镇机构改革后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只能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的官方兽医到场到点执行。2020年武宣县启动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撤并,划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职能并入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动物产地检疫业务工作。新机构运行近一年来,原有官方兽医人员有所减少,影响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给畜牧养殖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应及时定编定职,核定畜牧兽医人员编制,确保“人员不少、职能不减”,不断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

著录项

  • 来源
    《广西畜牧兽医》|2021年第5期|226-228|共3页
  • 作者单位

    武宣县武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武宣545900;

    武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武宣545900;

    武宣县武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武宣545900;

    武宣县武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武宣545900;

    武宣县武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武宣5459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S851.347;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