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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水费是水费改革的最终目标

             

摘要

近3年来,水费改革已取得可喜成果,但要跟上全国价格改革的步伐,还需认真研究水费改革的理论和具体措施,以便逐步改变长期以来认为供水不是商品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时代发展总趋势背道而驰的错误观念。当然,水费改革的进程要积极与全国价格改革的步伐相协调地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一、水费性质和水费改革的目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4月颁发了《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后,各市、县均已先后颁发了《水费实施细则》。几年来,不但增加了水费收入,使一些工程较好地得到更新和正常运转,并使人们逐步树立起水利工程供水属商品水的观念,故群众是乐意交纳水费的。如一位县水电局长反映:过去随粮收水利谷(每亩7.5~10公斤稻谷),现在不行了。因为农民愿意交水利谷,但不愿全部完成征购粮任务;结果,粮站扣水利谷以补征购粮。故改为分村定期缴交,收齐后,当场出售,携回现钞。但是,按亩计收,浪费水的现象仍相当严重,特别是水费按原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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