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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层面2018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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