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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摘要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于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成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暂行规定》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主要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体系和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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