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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的公告

         

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公告如下(深圳市可保留一家并由深圳市政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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