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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4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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