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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对直通港澳出入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9月27日以粤交运[2007]937号发布自2007年9月27日起施行)现将交通部《关于对直通港澳出入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批复》(厅公路字[2007]16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交通部批复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条件(一)对持有旧版《道路运输证》,并由深圳或珠海交通局登记备案,在旧版《道路运输证》上加盖了出入境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车辆,换发新版《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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