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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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