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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