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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

         

摘要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对批准捕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本标准附件《捕捉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向申请捕捉者收费。二、对批准出售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3.5%向供货方收费。三、对批准利用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0.7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外,其他均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1.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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