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摘要

本人2023年第1期发表的文章,第156页右侧第4~6行删除并更正为:由此可见,日本分类标准最为细致,特别是可回收物,细分成十余种品类;新加坡则相对宽松,这些都与后续处理处置相匹配。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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