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集团经济研究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摘要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主体法律地位不明,主体虚位。2、权利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是一定社会范围内的农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权,集体成员的权利是集体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主体成员大会是集体的最高权力机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