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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

2001年,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工作,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国家财政直接拨款10亿元,在全国1 1个省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在三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12月1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会议,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从当年起,国家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4亿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著录项

  • 来源
    《绿色财会》 |2014年第5期|48-50|共3页
  • 作者

    董春莲;

  • 作者单位

    呼玛县林业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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