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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刑法定位问题之探讨

         

摘要

小额贷款公司的刑法定位备受争议,理论上形成了金融机构说、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说、非金融机构说三种观点,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突出。对刑法规制的金融机构进行阐释应当坚持严格解释立场,遵循刑法教义学基本原理。从法定犯违法从属性原理看,只有先被认定为金融学和行政法上的金融机构才可能被评价为刑法规制的金融机构;从同质解释原理看,小额贷款公司与刑法分则18个涉金融机构犯罪中明示列举的金融机构不具有同质性。从法益保护目的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封闭在公司内部,不可能引发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不可能侵害系统性安全这一法益。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刑法规制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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