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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价值10元商品21岁小伙被判3年

         

摘要

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2l岁的小伙儿胡巨因在超市内实施抢劫.于2011年12月2日被海城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令人警醒的是,其抢劫的商品经鉴定价值仅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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