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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机构在蓄滞洪区补偿核查环节的工作重点和方法

         

摘要

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淮河流域依据该办法先后于2000、2001、2003、2004年进行了4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合理补偿了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保障了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总体效果十分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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