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望侮辱尸体案

     

摘要

公诉机关: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德望,男,51岁,土家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农民。1998年3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贵松,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